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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盗窃案凸显法律空白 虚拟世界须保护

2005-12-01 10:21作者:出处:深圳特区报责任编辑:原野

  我国首例QQ号盗窃案的立案侦破凸显相关法律空白。法律专家和网民呼吁——

  本报记者 胡冬寒 实习生 罗才盛

  记者昨天在深圳市公安局了解到,我国首例QQ号码盗窃案被我市警方破获。无论是警方还是网络运营商都认为,案件的破获,对我国网络虚拟世界产品的保护有着划时代意义。但记者听到更多的是民警在侦办此案时遭遇法律空白的困惑。

  办案民警:办案是“摸着石头过河”

  深圳市网监处办案民警介绍,我国《宪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由于网络犯罪和虚拟财产的特殊性,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对“网络盗窃”这一新出现的现象进行规范。警方一开始以“盗窃罪”进行立案,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改以“妨害通信自由”提起公诉。

  据调查显示,目前中国网络游戏用户达1380万户,其中76.3%有过虚拟装备丢失的经历。面临此种情况时,大多数网友“自认倒霉”,部分网民选择向运营商或者消协投诉。即使报了案,由于法律界定不清,执法机关也无能为力,导致网民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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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界人士认为,盗窃虚拟财产难定罪难在几个方面,其一是取证难,在网络中,所有的电子数据都存放在运营商的服务器中,一旦被盗、丢失或者损坏,都将无法为网民提供可靠的证据。此外,由于网上注册资料的真实性较差,相关诉讼的法律主体也很难确认。更重要的是,网络在为消费者提供新型产品和新型服务的同时,有关虚拟财产被盗的责任归属、赔偿标准等目前在法律上却没有明确的“说法”。法律认同受害者的权利,却缺少实际保护权利的办法,这是网络虚拟财产所面临的现实。

  腾讯公司:此案有警示意义

  作为占有国内即时通讯市场半壁江山的腾讯公司,也一直面临着用户投诉号码被盗的苦恼。在号码保护方面,腾讯提供了相应的密码保护措施,用户在号码被盗或忘记的情况下,可通过密码保护资料自助取回或通过其客服人员人工取回密码。该公司有关人员表示,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安全的网络环境需要社会各方共同营造。本起案件在国内是首宗因盗取QQ号码犯罪而被正式立案侦查的,说明国家正在重视,并逐步加大打击这种网络账号的盗窃行为。本案对国家完善相关法规提供了依据。

  网民:虚拟财产也是财产

  对于盗窃虚拟财产到底该不该定罪及如何定罪,大多数网友认为,既然现实世界中偷东西要受到法律制裁,偷窃了虚拟世界中物品的人同样应受到制裁。即使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律规范,但当虚拟物品可以与现实货币相互交换的时候,就应该将偷盗者的行为划到盗窃的范围内。

  专家:虚拟世界法律空白亟须填补

  深圳大学法学院彭勃副教授告诉记者,对于如何看待网络虚拟财产,目前国内民法学界和知识产权界还存在争论,民法学界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不能等同于传统法意义上的财产概念。而知识财产界则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客观存在性,是一种智力成果,和著作权等具有相似之处。

  彭教授指出,法律的制定通常落后于法律实践。在进入了网络时代后出现这样的问题,说明了人们对网络时代还不完全适应。

  彭教授建议通过对现有法规的修补来填补虚拟世界的法律漏洞,这方面可以参考韩国的相关立法经验。我国的民法通则对个人财产权的解释含有“其它合法财产”字样,可以通过司法解释途径把虚拟财产包括到“其它合法财产”里去。另外可以在刑法里增加盗窃罪的内容,扩大刑法的打击对象。同时还可以修改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从而在发生虚拟财产被盗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案情回放

  今年7月26日,位于南山高新科技园区的腾讯公司报案称,他们接到上千用户向其客户服务中心投诉自己的QQ聊天号被盗,且被盗情形几乎一致。接到报案后,深圳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迅速介入。

  通过排查,初步将目标锁定在曾某身上。在调查中,曾某供认他在山东还有一个同伙杨某,两人合作倒卖QQ号码。7月28日,曾某被刑事拘留,7月31日,警方在山东将杨某捉拿并刑拘。

  据交代,案发前,二人通过网络认识。一次,杨某称自己正在倒卖QQ号,曾某听说后表示自己可以弄到破解QQ密码的办法,于是两人一拍即合,进行分工合作,将盗来的号码放到网上卖,有些像××888、××666的“靓号”往往能卖到近千元。两人一个盗,一个卖,所得利润平分。到案发为止,共获利65000余元。

  相关链接

  韩国关于虚拟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网络游戏最发达的韩国,法律已明令禁止虚拟物品的交易,韩国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网络财物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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